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浙江證監局主要承擔浙江轄區(不含寧波)證券期貨市場的一線監管職責,對轄區有關市場主體實施日常監管,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開展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目前,浙江證監局內設20個職能處室: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公司監管三處、公司監管四處、機構監管一處、機構監管二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綜合業務監管一處、綜合業務監管二處、法治處、債券監管處、期貨監管處、私募基金監管處、會計監管處、信息調研處、市場監管處。
目前,浙江證監局內設20個職能處室: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公司監管三處、公司監管四處、機構監管一處、機構監管二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綜合業務監管一處、綜合業務監管二處、法治處、債券監管處、期貨監管處、私募基金監管處、會計監管處、信息調研處、市場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