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山東證監局內設1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公司監管三處、機構監管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法治處、債券監管處、期貨監管處、私募基金監管處和會計監管處。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承擔山東轄區(不含青島)資本市場的一線監管職責,并完成證監會系統的協作監管任務,主要監管職責包括:一是依法對轄區內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等有關主體,以及為本轄區委托人提供證券期貨基金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實施日常監管;二是依法防范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三是依法對轄區內證券期貨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等;四是依法依規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五是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投資者保護相關工作;六是結合轄區市場發展與監管實踐開展統計、調查、研究,向中國證監會等提出監管政策法規完善意見建議;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以及中國證監會交辦的其他監管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