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遼寧證監局機構職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簡稱“遼寧證監局”)前身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沈陽證券監管辦公室(簡稱沈陽證管辦),由原遼寧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沈陽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1999年6月18日合并組建,是中國證監會在遼寧省(除大連)的派出機構。2000年9月6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中國證監會沈陽稽查局,與沈陽證管辦一套機構兩塊牌子。2004年3月1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沈陽證管辦更名為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簡稱遼寧證監局;沈陽稽查局名稱不變。
根據《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遼寧證監局主要承擔遼寧轄區(不含大連)的一線監管職責,并完成證監會系統的協作監管任務,具體包括:
(一)對轄區有關市場主體實施日常監管;
(二)防范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
(三)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
(四)依法依規整治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五)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遼寧證監局內設機構11個,分別為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機構監管一處、機構監管二處、稽查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法治處、信息調研處。
(以上資料2025年1月23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