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前身為江西省證券管理辦公室,隸屬于江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的要求,江西省證券管理辦公室上劃中國證監會,實行垂直管理,并于1999年6月20日正式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南昌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2004年2月27日,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簡稱“江西證監局”。
我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監管轄區范圍內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以及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截至目前我局內設處室包括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處、機構監管一處、機構監管二處、稽查處、法治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會計監管處、債券監管處、信息調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