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00281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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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04329542000 | |
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美好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劉道明、李俊鋒、馮嫻) | ||
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號 | 主??題??詞 |
行政處罰決定書(美好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劉道明、李俊鋒、馮嫻)
當事人:美好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美置),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與聯盟路交叉口卓越俊園10幢2單元2317室。
劉道明,男,1957年3月6日出生,時任ST美置董事長,住址:武漢市武昌區。
李俊鋒,男,1982年12月14日出生,時任ST美置副總裁,住址:武漢市江漢區。
馮嫻,女,1981年12月29日出生,時任ST美置董事會秘書,住址:武漢市武昌區。
根據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ST美置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ST美置、劉道明、李俊鋒、馮嫻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對外擔保
2021年8月4日,ST美置子公司湖北美愿置業有限公司與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合作、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協議進行融資,融資金額29,993.00萬元,湖北美愿置業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北美錦良城置業有限公司10%股權為該筆融資提供質押擔保。ST美置在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對上述擔保的發生情況予以臨時披露。
2022年4月23日,ST美置子公司武漢美好錦程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黃浦支行簽訂補充協議,將借款余額17,000.00萬元還款期限從2022年4月28日調整至2023年4月27日,ST美置為該筆借款繼續承擔保證責任。ST美置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對上述擔保的變更情況予以臨時披露。
2022年6月29日,ST美置及子公司蕪湖美創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將借款余額20,038.50萬元還款期限從2022年6月15日調整至2023年6月15日,ST美置等各方繼續承擔保證責任。ST美置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對上述擔保的變更情況予以臨時披露。
2022年7月29日,ST美置及子公司杭州美生置業有限公司、湖北美愿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將借款余額15,540.00萬元還款期限調整至2023年4月15日和2023年7月15日,ST美置等各方繼續承擔保證責任。ST美置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對上述擔保的變更情況予以臨時披露。
2022年12月5日,ST美置子公司武漢美好錦程置業有限公司與武漢市硚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1,400.00萬元,ST美置對該項借款承擔保證責任。ST美置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對上述擔保的發生情況予以臨時披露。
2022年12月30日,ST美置及子公司美好建筑裝配科技有限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將借款余額6,022.7萬元還款期限從2022年12月31日調整至2023年12月31日,ST美置等各方繼續承擔保證責任。ST美置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對上述擔保的變更情況予以臨時披露。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七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6.1.1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125號)第6.3.11、6.3.12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證上〔2022〕13號)第6.2.10、6.2.11條等規定,上述擔保事項應當在發生或變更(債務到期后展期并繼續提供擔保)時兩個交易日內披露。ST美置在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的主要內容,但未按規定以臨時報告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
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6月24日,ST美置及其子公司累計發生訴訟和仲裁事項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0%;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ST美置及其子公司又發生多起訴訟和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累計141,258.27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1.37%。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7.4.1、7.4.2條等規定,ST美置應當在收到重大訴訟、仲裁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情況,但ST美置未按規定以臨時報告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以上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說明、合同或協議文件、賬務資料、司法文書、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ST美置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劉道明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李俊鋒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
四、對馮嫻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傳真:0871-65135263)。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