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風險提示
日期:2025-04-0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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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資本市場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借機從事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為幫助廣大投資者增強風險識別能力,避免財產損失,現就近期轄區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常見類型提示如下:
一、冒充正規機構實施詐騙犯罪活動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正規的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誘導投資者下載虛假平臺,并轉賬至指定的個人或第三方賬戶,后期平臺無法登錄,資金無法退出。
【案例】不法分子冒充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假冒的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APP和交易軟件,誘導投資者加入聊天群、薦股群等方式,對投資者實施詐騙。首先,不法分子冒充合法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微信等多種渠道主動聯系投資者,在騙取其信任后引誘投資者加入“投資”群聊,接受“投資專家”薦股。隨后,不法分子“指導”投資者下載假冒的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App、交易軟件,轉入資金進行投資。前期小額投資試水可獲得返利,一旦投資者加大資金投入后,就會發現無法提現,并被不法分子拉黑,且假冒App、交易軟件無法登錄。有的不法分子還以“公司制度規定”“審核失敗”“服務暫停”“未完成任務”等作為無法提現的理由,要求投資者再次充錢,繼續實施詐騙。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實施詐騙,流竄作案甚至藏身境外,當投資者被騙后,很難找到詐騙人員,難以追回被騙資金。
【警示】務必通過正規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投資,不接受陌生電話推薦股票、加入薦股群或配資邀請;不輕信對方提供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信息;不點擊陌生鏈接或掃描非正規二維碼;不向個人或不明第三方賬戶轉賬。如遇可疑情況,立即通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官方客服核實,謹防上當受騙。若已遭受損失,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依法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是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有的機構或個人擅自通過互聯網、微信、QQ等任何方式為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或者銷售薦股軟件的活動。
【案例】202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金某犇等人在未獲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及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情況下,開設公司并搭建小程序、直播間,以銷售普通商品為掩護變相提供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該團伙安排“講師”在直播間講授股票知識,吸引觀眾高價購買人參酒、人參粉等商品并獲得推薦股票代碼及買賣價格等。截至案發,該案涉案交易金額3000余萬元。金某犇等7名犯罪嫌疑人現已被抓捕歸案,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警示】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應當經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合法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三、場外配資
場外配資,是指以高于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行為模式主要包括系統分倉、出借賬戶、虛盤配資、點買配資等。
【案例】2015年至2022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蔣某鋒為謀取利益,在無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對外募集資金并公開招攬配資客戶,按1:1至1:5不等的杠桿比例,為其提供配資資金進行證券交易,每月按配資金額收取利息。截至案發,李某、蔣某鋒以上述方式為客戶提供場外配資共計7.4億余元,非法獲利1100余萬元。2024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對李某等被告分別作出有罪判決,并處罰金。
【警示】“場外配資”機構不具備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資質,不屬于法定監管對象,有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甚至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場外配資”,避免自己的資產受到損失或不法侵害。如因參與“場外配資”上當受騙,請依法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廈門證監局提醒廣大投資者:自覺抵制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登記,私募基金產品應當在中基協備案。廣大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www.shsm68.com)、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中基協網站(www.amac.org.cn)、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查詢合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以及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產品信息,亦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請勿參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機構或人員開展的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勿投資未在中基協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產品,切實防范投資風險,守好個人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