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789 | 分????????類 |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6813762000 | |
名????????稱 | 廈門證監局關于對福慧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1號 | 主??題??詞 |
廈門證監局關于對福慧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福慧達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因涉嫌逃避商品檢驗擅自出口相關貨物,自2022年6月起受到廈門海關和海關緝私部門的調查,但你公司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件,遲至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才補充披露,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項的有關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完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