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4801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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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2670276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6號 | ||
文????????號 | 〔2024〕6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6號
當事人:李某彥,男,198X年9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李某彥泄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李某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李某彥知悉相關未公開信息情況
李某彥于2015年5月11日入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30日至今擔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匠心臻選”的基金經理,自2020年12月30日至今擔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周期動力”的基金經理。
李某彥在任期間,負責上述兩只公募基金產品(以下統稱為信澳基金組)的運作計劃、實施、追蹤、調整和投資指令的下達,并對所轄基金運作中涉及的交易行為負責,知悉其所管理的信澳基金組股票交易等未公開信息。
二、李某彥泄露未公開信息
李某彥與張某程關系密切,張某程知道李某彥公募基金經理身份。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間,李某彥向張某程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信澳基金組交易“邁得醫療”“金一文化”“洛陽鉬業”“太鋼不銹”“圣龍股份”“中觸媒”“潤禾材料”“拓爾思”8只股票的未公開信息。
三、李某彥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2023年8月31日,李某彥在微信聊天中向張某程泄露信澳基金組交易“中國衛星”“中國衛通”2只股票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張某程從事相關交易。同日,張某程控制使用“張某程”中信建投證券賬戶同期于信澳基金組賬戶交易上述2只股票,趨同交易金額共計2,407,386元,趨同交易盈利142,889.49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基金公司相關文件、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通訊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李某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李某彥泄露未公開信息的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二、對李某彥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42,889.49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綜上,對李某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42,889.49元,合計處以140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四川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