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094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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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284382000 | |
名????????稱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周國輝、莫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50號 | 主??題??詞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周國輝、莫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周國輝、莫京:
經查,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財務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規范運作問題。我局已對公司采取了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49號)。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國輝、財務總監莫京對上述相關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國輝、莫京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