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762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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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9561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賈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112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賈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賈瑞斌:
經查,紫金天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000100023111F,以下稱“紫金天風期貨”或“公司”)未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公司研究所違規參與資產管理子公司部分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運作管理,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針對上述問題,你作為公司研究所所長,未能恪盡職守促進公司規范運作,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合規意識,依法履職,恪盡職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