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777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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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50040160000 | |
名????????稱 | 關于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47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任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人員從事營銷、客服工作的問題。針對該問題,我局曾于2023年12月22日對你單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但你單位未整改,反映出你單位在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無法與你單位服務方式、業務規模相適應。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十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暫停新增客戶監管措施,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
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并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你單位應當每月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你單位應當向我局書面申請,經我局整改驗收完成后,方可新增客戶。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山東證監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