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223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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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92060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陜證監措施字〔2025〕1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在辦理新三板開戶業務時未勤勉盡責、審慎核查投資者提供的相關材料,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規定,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陜西證監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