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2178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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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遼寧局 | 發文日期 | 1739748986000 |
名????????稱 | 關于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國駿、黃亮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5〕3號 | ||
文????????號 | 〔2025〕3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國駿、黃亮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5〕3號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國駿、黃亮:
經查,你們在執行沈陽富創精密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創精密)2023年年報審計項目(報告編號:信會師報字〔2024〕第ZA11268號)時,存在以下問題:
富創精密于2023年2月與A公司發生交易。你們在審計中未能有效執行關聯方審計程序,未識別A公司與富創精密構成關聯關系,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2022年修訂)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現要求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相關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唐國駿、黃亮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10時攜帶有效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遼寧證監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