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406 | 分????????類 |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95937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西南期貨有限公司長春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吉證監決〔2025〕7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西南期貨有限公司長春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西南期貨有限公司長春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對異常交易行為核查工作不到位,未有效排查風險。二是對居間業務合規管控不足。對個別居間人名下客戶與公司其他客戶IP地址、MAC信息均一致的情形回訪工作不充分,對個別居間人名下客戶交易MAC信息一致情形未予以核查。上述行為反映出你營業部合規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營業部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吉林證監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