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79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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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3561780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劉鵬) | ||
文????????號 | 〔2025〕3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劉鵬)
當事人:劉鵬,男,1966年11月出生,華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設集團)董事,住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劉鵬短線交易華設集團可轉債(以下簡稱“華設轉債”)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劉鵬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劉鵬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以及配偶王某證券賬戶,累計賣出“華設轉債”73,160張,成交金額8,821,925.62元;累計買入“華設轉債”36,580張,成交金額4,555,227.41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華設集團相關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劉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短線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劉鵬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