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60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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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3959220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南京中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50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南京中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南京中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暫行辦法》),我局對你公司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檢查。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部分產品投資者人數累計超過《合伙企業法》規定的特定數量,不符合《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二、部分產品向投資者宣傳的投向與合同約定投向不符,實際投向與合同約定不符,不符合《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簡稱《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五項及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
三、未按信息披露規則和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不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