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27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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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195520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馬海雄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59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馬海雄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馬海雄:
經查,你在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陰人民東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為客戶借用他人股票期權賬戶提供便利。屬于明知執業行為存在相關合規風險隱患的情況下,未主動控制合規風險,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