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100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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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956960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丁煜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58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丁煜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丁煜梅:
經查,我局發現:2018年4月至11月,你擔任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以幫助客戶理財為由,取得客戶銀行轉賬資金,未實際用于為客戶購買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產品。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證監會令第88號)第四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