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32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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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859732000 | |
名????????稱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送達公告 | ||
文????????號 | 主??題??詞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送達公告
楊專:
因你在光大證券長沙芙蓉中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涉嫌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二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關于對楊專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前述行政監管措施文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車站北路459號證券大廈,聯系電話:0731-82190211),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果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本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