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89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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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241371000 | |
名????????稱 |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湖北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26號 | 主??題??詞 |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湖北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債券發行環節,存在間接認購自身發行的公司債券等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