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2571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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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海南局 | 發文日期 | 1740357840000 |
名????????稱 | 關于對張紅萍采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6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張紅萍采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
張紅萍:
經查,海南匯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匯晟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所提交的登記備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存在虛假記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二、委托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單位從事資金募集活動,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九項、《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八項的相關規定;
三、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規定。
海南匯晟公司相關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你作為海南匯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通過我局官方網站,對你予以公開譴責,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