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57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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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廣西局 | 發文日期 | 1736387599000 |
名????????稱 | 關于對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郭李錦、秦友息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001號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00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郭李錦、秦友息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001號
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郭李錦、秦友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我局對你們執業的廣西同澤工程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澤股份)年報審計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評估程序方面
2022年-2023年,未完整記錄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時考慮的因素,未在審計過程中根據獲取的信息對重要性水平予以修改。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2019年修訂)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
二、實質性程序方面
1. 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事項執行審計程序不充分。2023年,未對相關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發現同澤股份董事湯豪光的15萬元借款實質為非經營性,未發現2023年同澤股份第二大供應商南寧市益勝隆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為同澤股份關聯方,相關322.68萬元采購支出為關聯交易,審計報告及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匯總表披露不準確。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2010年修訂、2022年修訂)第四條、第十一條規定。
2. 函證程序存在多處錯漏。2022年-2023年,未見執行發函地址和回函地址的比對程序,部分個人回函未核實回函人身份,部分函證未保持控制,部分函證收件資料缺失。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2010年修訂)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
3. 現金監盤存在瑕疵。2022年,未對有的分公司現金盤點表盤點金額與賬面金額差異保持關注并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且該監盤表缺失盤點日期的關鍵信息。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修訂、2022年修訂)第十條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訂、2022年12月修訂)第二十八條規定。
三、審計底稿記錄方面
審計底稿歸檔混亂且不及時。2022年-2023年,審計底稿歸檔順序混亂且缺乏邏輯,底稿中多處審計結論流于形式,未反映審計程序的實質性內容。審計底稿歸檔不及時,存在多處記錄錯誤、矛盾和遺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2022年修訂、2022年12月修訂)第十條、第十七條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六條相關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六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范執業行為,及時采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審計質量,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西證監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