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05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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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廣西局 | 發文日期 | 1735772718000 |
名????????稱 | 關于對秦本軍、羅華陽、王雪婷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034號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034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秦本軍、羅華陽、王雪婷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034號
秦本軍、羅華陽、王雪婷:
經查,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茵生物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資金60萬元
2022年1月28日,萊茵生物向監事王雪婷借出60萬元,王雪婷收到上述資金后隨即轉至你公司實際控制人秦本軍銀行賬戶,秦本軍收到款項后劃轉給公司關聯方桂林君和投資有限公司40萬元,剩余20萬元資金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向外劃轉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審議或披露上述事項,相關占用資金已歸還。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
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19日,萊茵生物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流金額為5.94億元。2024年4月9日,《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將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52,892.60萬元全部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萊茵生物披露相關補流金額不準確。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三、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制作不規范
2021年2月18日,萊茵生物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修訂稿)的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及發行數量、募集資金總額及募投項目進行了修訂,公司未在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記錄該進程。上述情況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5號)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2024年1月24日,萊茵生物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未對前述股份回購事項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四、定期報告訴訟仲裁事項披露不準確
萊茵生物2023年年報中披露的“公司作為被告未達到重大訴訟(仲裁)披露標準的事項匯總”涉案金額為1,576.78萬元,未包含2023年11月因股權轉讓糾紛被申請仲裁事項(涉及金額8,880萬元),存在定期報告訴訟仲裁事項披露不準確情形。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萊茵生物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秦本軍,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羅華陽是公司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員,監事王雪婷對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資金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秦本軍、羅華陽、王雪婷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現要求你們于2025年1月9日15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西證監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