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01678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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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甘肅證監局 | 發文日期 | 1707326809000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 | ||
文????????號 | 甘證監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
當事人:崔祥密,男,1967年4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崔祥密內幕交易江蘇寶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利國際)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崔祥密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22年年中,寶利國際實際控制人周某洪、董事長周某彬等人籌劃轉讓寶利國際控股權。
2022年10月下旬,經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工作人員蘇某夷、周某推薦,江蘇東祁工業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東祁)實際控制人鄧某等人到寶利國際調研,周某彬等人接待。
2022年12月14日,寶利國際、江蘇東祁和國泰君安等相關人員以現場會議形式商討中介機構服務內容,擬定相應盡職調查計劃,并于當日起開展盡職調查。
2023年1月2日—3日,周某彬向周某洪匯報了與江蘇東祁進行控股權轉讓的進度,周某洪支持繼續談判。
2023年1月5日,寶利國際與江蘇東祁相關人員基于盡調結果商討下一步合作方案。
2023年1月18日,寶利國際與江蘇東祁初步商定了股權轉讓相關協議。同日,寶利國際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
2023年1月19日,寶利國際發布《江蘇寶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的停牌公告》。
寶利國際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信息,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進而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本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屬于內幕信息”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9日開市前。周某洪為寶利國際實際控制人,屬于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1月3日。
二、崔祥密內幕交易“寶利國際”
(一)崔祥密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周某洪存在聯絡、接觸
崔祥密與周某洪是認識十幾年的朋友。2023年1月5日,崔祥密與周某洪在江陰市見面。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崔祥密與周某洪通話5次。
(二)崔祥密操作“崔某林”“顏某”“崔某國”“劉某芝”“孫某紅”賬戶交易“寶利國際”,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1.崔祥密操作“崔某林”“顏某”“崔某國”“劉某芝”“孫某紅”賬戶交易“寶利國際”
(1)崔祥密操作“崔某林”賬戶情況。崔某林與崔祥密系叔侄關系?!按弈沉帧辟~戶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國中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主要來源于崔某林的父親崔某國,一直以來均由崔祥密決策選股和下單。2023年1月6日,“崔某林”賬戶買入“寶利國際”4,479,000股,買入金額12,804,336.00元,截至2023年8月22日全部賣出,賬戶獲利23,684.93元。
(2)崔祥密操作“顏某”賬戶情況。崔祥密系顏某丈夫崔某林的叔叔。“顏某”賬戶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國中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主要來源于顏某丈夫崔某林的父親崔某國,一直以來均由崔祥密決策選股和下單。2023年1月6日,“顏某”賬戶買入“寶利國際”383,500股,買入金額1,106,352.00元,截至2023年8月14日全部賣出,賬戶虧損4,423.82元。
(3)崔祥密操作“崔某國”賬戶情況。崔某國與崔祥密系兄弟關系?!?/span>崔某國”賬戶于2007年1月4日在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陰福泰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均為其自有資金,一直以來均由崔祥密決策選股和下單。2023年1月6日,“崔某國”賬戶買入“寶利國際”23,400股,買入金額67,158.00元,截至2023年8月16日全部賣出,賬戶虧損1,262.62元。
(4)崔祥密操作“劉某芝”賬戶情況。劉某芝系崔祥密哥哥崔某國的妻子。“劉某芝”賬戶于2007年1月4日在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陰福泰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主要為其自有資金,一直以來均由崔祥密決策選股和下單。2023年1月6日,“劉某芝”賬戶買入“寶利國際”38,600股,買入金額110,782.00元,截至2023年8月16日全部賣出,賬戶虧損2,082.78元。
(5)崔祥密操作“孫某紅”賬戶情況。孫某紅與崔祥密系朋友關系?!皩O某紅”賬戶于2006年7月24日在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鄭和中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均為其自有資金,自2016年以來由崔祥密決策選股和下單。2023年1月6日,“孫某紅”賬戶買入“寶利國際”766,900股,買入金額2,225,129.00元,截至2023年8月18日全部賣出,賬戶虧損20,045.84元。
綜上,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崔祥密操作“崔某林”“顏某”“崔某國”“劉某芝”“孫某紅”賬戶累計買入“寶利國際”5,691,400股,成交金額16,313,757.00元。截至2023年8月22日,上述賬戶陸續全部賣出“寶利國際”5,691,400股,經計算無獲利。
2.崔祥密操作“崔某林”等賬戶交易“寶利國際”的行為明顯異常
一是交易時間與崔祥密和周某洪聯絡、接觸時間高度吻合。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崔祥密與周某洪聯絡、接觸,2023年1月6日,崔祥密操作“崔某林”“顏某”“崔某國”“劉某芝”“孫某紅”賬戶單向買入“寶利國際”5,691,400股,成交金額為16,313,757.00元。
二是買入意愿強烈。其一,“崔某林”“顏某”“崔某國”“劉某芝”“孫某紅”賬戶均存在虧損賣出持有的其他股票籌集資金買入“寶利國際”的情形。其二,上述5個賬戶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5日間未發生任何交易,2023年1月6日集中買入“寶利國際”。
三是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崔祥密操作“崔某林”“顏某”“崔某國”“劉某芝”“孫某紅”賬戶交易“寶利國際”金額明顯放大,與以往交易習慣不同。
崔祥密對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寶利國際”的行為進行了說明,但說明的理由無法作為阻卻其內幕交易的抗辯事由。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情況說明、詢問筆錄、證券賬戶交易記錄、銀行資金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崔祥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崔祥密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甘肅證監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