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3-0001411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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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02945824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號 | ||
文????????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號
當事人:張益忠,男,1973年7月出生,時任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住址:上海市青浦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張益忠短線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張益忠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張益忠自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圓通速遞)董事兼副總裁。張某杰為張益忠之子。張某杰名下“張某杰”證券賬戶(賬戶號碼:180XXXX978)2021年4月26日開立于浙商證券上海浦東楊高南路營業部。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間,張益忠利用“張某杰”證券賬戶買賣“圓通速遞”股票。其中,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間,累計買入25.12萬股,成交金額491.36萬元,累計賣出25.12萬股,成交金額496.43萬元;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間,累計買入圓通速遞股票合計31.2萬股,成交金額567.18萬元,累計賣出圓通速遞股票合計31.2萬股,成交金額587.58萬元。張益忠作為圓通速遞董事兼副總裁,存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圓通速遞”股票的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張益忠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
對張益忠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大連證監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