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證券活動之 認清和防范場外配資
日期:2024-03-2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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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大量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由線下轉移到線上,不法分子依托網絡實施宣傳、引流、展業、獲利等多業務環節,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擾亂資本市場秩序。下面為大家介紹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中的一種--場外配資。
問:場外配資具體指什么呢?
答:場外配資是指證券公司以外不具備證券融資業務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向投資者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
行為模式主要包括系統分倉、出借賬戶、虛盤配資、點買配資等。
根據《證券法》規定,從事“場外配資”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從事虛盤配資則可能涉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問:行為模式又具體包含哪些呢?
答:1.系統分倉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賬戶分倉系統將證券、期貨賬戶拆分為若干虛擬交易子賬戶,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
2.出借賬戶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將自有或控制的證券、期貨賬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
3.虛盤配資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虛擬股票、期貨交易系統組織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和資金并未實際進入證券、期貨交易市場。
4.點買配資模式。主要指點買人(即資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貨交易策略,投資人(即資金提供方)提供配資資金和證券、期貨賬戶,雙方經配資中介機構撮合后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并按約定分享投資收益。
問:舉例說明場外配資違法行為?
答:介紹一個虛擬盤詐騙模式的場外配資案。
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過互聯網購買并建立“吉吉策略”虛假股票配資平臺,并成立上海紅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王某以配資買賣股票可獲高額回報為誘惑,誘騙他人向其公司賬戶入金進行股票投資,但被害人投入的資金并未進入真正的證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騙取被害人的投資款。2020年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計入金1345021元,出金328646元,虧損101637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據此,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王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問:做為投資者該如何防范場外配資呢?
答:1.拒絕場外配資。“場外配資”機構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資質,投資者需要融資融券服務需要到正規的證券經營機構辦理。
2.警惕“虛擬盤”交易。有的場外配資甚至采用“虛擬盤”等方式,并承諾高收益、高回報,該行為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3.發現線索及時報案。資產受到不法侵害時,如因參與“場外配資”上當受騙,請及時向當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公安機關報案。
投資者可以關注中國證監會網站-非法證券期貨風險警示專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防非專欄(包括投資者風險提示、非法仿冒機構信息公示、合法證券機構名錄、防非動態與案例)來了解更多防非信息。
提醒廣大投資者要保持理性投資心態,珍惜自己的錢財,選擇合法機構,遠離非法主體,堅持理性投資,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