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7840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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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
名????????稱 | 關于核準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設立興證全球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批復 | ||
文????????號 | 證監許可〔2025〕1320號 | 主??題??詞 |
關于核準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設立興證全球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批復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設立新加坡子公司的申請請示》(興基綜〔2023〕131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8號,經證監會令第227號修改)《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0號,經證監會令第179號修改,以下簡稱《境外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在新加坡設立興證全球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證全球新加坡),注冊資本1000萬新幣。興證全球新加坡的注冊登記等事項,應當遵守新加坡有關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和我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備的外匯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系統,依法辦理外匯資金進出相關手續。
三、興證全球新加坡應當依法從事金融業務或者金融相關業務,不得從事與金融無關的業務;不得從事放債或類似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在境內從事經營性活動,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臺支持或者輔助等我會認可的活動除外。
四、你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境外辦法》的要求,做好興證全球新加坡有關事項的報備、報告等工作。
五、你公司應當充分履行股東職責,依法參與興證全球新加坡的法人治理,健全對興證全球新加坡的風險管控,形成權責明確、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機制。
六、你公司應當督促興證全球新加坡嚴格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接受新加坡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七、你公司應當自本批復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興證全球新加坡的注冊登記工作。
八、興證全球新加坡組建中如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告我會和上海證監局。
中國證監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