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一):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康美藥業案
日期:2022-09-23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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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公司連續三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2021年11月,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相關主體賠償5.2萬名投資者24.59億元,標志著我國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成功落地實施。投資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參加訴訟,除明確向法院表示不參加該訴訟的,都默認成為案件原告,分享訴訟“成果”;同時,通過公益機構代表、專業力量支持以及訴訟費用減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妥善快速化解群體性糾紛,提升了市場治理效能。這是落實新《證券法》和《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有力舉措,是我國資本市場歷史上具有開創意義的標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