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一)
日期:2016-05-1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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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于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政府還貸高速公路通行費等收費,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原則由企業或個人繳納,全額上繳地方財政,專款專用,并按照約定返還給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提供方。請問上述收費權類資產是否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答:上述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最終由使用者付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并約定了明確的費用返還安排的相關收費權類資產,可以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該類基礎資產應當取得地方財政部門或有權部門按約定劃付購買服務款項的承諾或法律文件。
以該類資產為基礎資產的,管理人應當在盡職調查過程中詳細了解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企業的歷史現金流情況,約定明確的現金流返還賬戶。管理人應當對現金流返還賬戶獲得完整、充分的控制權限。
二、對于現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財政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節能減排技術改造、能源清潔化利用、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建設、綠色節能建筑等領域的項目,請問現金流中的中央財政補貼部分是否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答:我會積極支持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相關項目比照各交易場所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通知的相關要求,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發展。上述項目現金流中來自按照國家統一政策標準發放的中央財政補貼部分(包括價格補貼),可納入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三、對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請問相關PPP項目的范圍應當如何界定?
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原則上需為納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PPP推介項目庫或財政部公布的PPP項目庫的項目。PPP項目現金流可來源于有明確依據的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政府補貼等。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補貼應當納入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
四、對于單一信托受益權進行資產證券化,請問有哪些關注要點?
答:以單一信托受益權為基礎資產,基礎資產除必須滿足現金流獨立、持續、穩定、可預測的要求之外,還應當依據穿透原則對應和鎖定底層資產的現金流來源,同時現金流應當具備風險分散的特征。無底層現金流鎖定作為還款來源的單筆或少筆信托受益權不得作為基礎資產。
五、對于以融資租賃債權為基礎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請問有哪些關注要點?
答:以融資租賃債權為基礎資產的,管理人除應當對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合同的商業合理性、租賃物評估價值的合理性、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還款安排、租賃公司的內控制度和資產服務能力等出具核查意見以外,還應對基礎資產所實現的風險分散程度以及資產支持證券是否有足夠的信用增級做出相關披露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