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監管問答——關于首發、再融資申報文件相關問題與解答
日期:2017-07-04 ????來源:
【字號: 大 中 小】
問:首發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部分書面申報文件改為電子版光盤報送后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減輕申請人負擔,我會擬優化首發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申報文件報送方式,在不改變目前首發、再融資申報文件內容和格式的情況下,將部分書面申報文件改為電子版光盤報送。具體要求是:
一、首發申報材料要求
1、受理環節:申報文件應包括1份全套書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報文件電子版及2套部分申報文件單行本(包括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法律意見書、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2、反饋環節:反饋回復的申報文件應包括2套部分書面文件單行本(包括書面回復意見及相應修改后的招股說明書,復印件)及2份全套書面文件電子版。
3、初審環節:申請文件上會稿及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更新稿2份電子版。
4、發審環節:提交告知函回復的申報文件應包括9套書面回復意見單行本(包括相應修改后的招股說明書,復印件)及9份電子版。
初審會后發審會前的申報文件有更新的,申報文件應包括9份電子版;補充或更新報送文件時,如無特別要求,報送的申報文件應包括2份電子版。
審核過程中申請文件相關原件由保薦機構在封卷及會后事項中一并提供存檔。
二、上市公司再融資申報材料要求
1、受理環節:申報文件應包括1份全套書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報文件電子版及2套部分申報文件單行本(包括募集說明書(或預案)、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包括收購資產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復印件)。
2、反饋環節:反饋回復的申報文件應包括2套部分書面文件單行本(包括書面回復意見及相應修改后的募集說明書(或預案),復印件)及2份全套書面文件電子版。
3、發審環節:發審會前報送的申報文件應包括1套上會稿書面材料(復印件)及9份電子版(公開發行)或7份電子版(非公開發行)。補充或更新報送文件時,如無特別要求,報送的申報文件應包括2份電子版。提交告知函回復的申報文件應包括7份電子版(非公開發行)或9份電子版(公開發行)。
審核過程中申請文件相關原件由保薦機構在封卷及會后事項中一并提供存檔。
三、申報材料格式及裝訂要求
上述電子版文件應為非加密的word等可編輯、可索引模式,并應具有結構清晰的文檔結構圖;申報文件使用標準A4紙張;復印件簡易膠裝,厚度不超過5厘米;不使用金屬夾、硬紙板等材料。
四、電子版報送文件與紙質原件一致性要求
請申請人及各中介機構按照首發及再融資申請文件報送格式準則等相關規則,確保電子版報送文件(包括簽字蓋章頁掃描件)與紙質原件的一致性。
自2017年7月4日起,首發、再融資的申報文件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