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監管問答——關于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實行聯合保薦的相關標準
日期:2019-04-23 ????來源:
【字號: 大 中 小】
問:《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請問對發行規模的具體標準如何把握?
答:為充分發揮聯合保薦的積極作用,提高保薦工作質量,結合發行審核實踐,融資金額超過100億元的IPO項目、融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再融資項目可以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行聯合保薦。
日期:2019-04-23 ????來源:
【字號: 大 中 小】
問:《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請問對發行規模的具體標準如何把握?
答:為充分發揮聯合保薦的積極作用,提高保薦工作質量,結合發行審核實踐,融資金額超過100億元的IPO項目、融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再融資項目可以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行聯合保薦。
主辦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版權所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網站識別碼:bm56000001 京ICP備 05035542號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80號
主辦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版權所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