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資格反饋意見
日期:2024-04-12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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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新增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資格的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審核員。
一、根據公司材料,公司深圳分公司履行條線合規及風險管理職能,對做市業務進行獨立監控。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職責與總公司風險管理部在做市業務方面的職責劃分似不清晰,存在交叉重疊。請公司說明由深圳分公司承擔公司北交所做市業務合規和風險管理職能的考慮和可行性,厘清深圳分公司與風險管理部的職責邊界。此外請說明深圳分公司的業務范圍、成長企業投資部的辦公地址以及公司總裁同時分管上市證券做市業務與深圳分公司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是否符合業務隔離要求。
二、請公司提供2022年新三板做市業務排名的佐證材料,如有2023年排名請一并提供。
三、根據公司做市業務實施方案,“投資崗篩選做市項目并進行立項,項目通過投資決策程序后,方可根據決議的方案實施參與”。請具體說明做市標的的選擇標準并在相關制度中補充。
四、根據公司材料,公司建立了“董事會-公司總裁辦公會-自營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市業務內核小組”的四級決策架構,請補充自營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做市業務內核小組的人員構成。
五、根據公司材料,“公司北交所上市股票做市業務實行分級授權制,公司總裁辦公會對自營業務投資決策委員進行授權,自營業務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做市業務內核小組進行授權,做市業務內核小組對成投部負責人進行授權(若需)”,請補充說明分級授權的具體內容。
六、申請材料對公司異常交易監控措施的描述比較原則。請公司進一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機制的內容,包括不限于制定完善成交金額占比控制、反向交易金額占比和撤單占比監控、委托價格限制、股價異常波動處理等措施。
七、請公司及控股股東在2023年度審計工作完成后及時補充經審計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