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資格反饋意見
日期:2024-04-12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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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變更業務范圍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審核員。
一、根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83號)第十條“最近3年規模、收入、利潤、市場占有率等指標居于行業前列”,請補充說明首創集團最近3年規模、收入、利潤等居于行業前列情況,并提交相關支撐性文件。
二、根據公司材料,“公司設有從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團隊,團隊內設置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專崗”,但《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方案》顯示做市交易崗(主崗),目前負責新三板做市交易。請進一步說明做市業務部各崗位職責內容、從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團隊人員是否均為北交所做市業務專崗。
三、請補充提供擬開展北交所做市業務規模,以及2023年度新三板做市業務情況。請在公司和首創集團2023年度審計工作完成后,及時補充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四、根據申請材料,本次新增證券業務范圍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屬于公司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須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請提供《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關于上述決策權限條款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