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北京京鵬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本家、劉洪喆、徐金花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日期:2025-08-0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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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鵬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本家、劉洪喆、徐金花: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你公司與北京首農食品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農財司)同受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控制,首農財司與你公司存在關聯關系。你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富民生態農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京鵬潤和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在首農財司開立存款賬戶并開始存款,2023年、2024年各年度日最高余額分別為1.14億元、1.31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期末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63.31%、245.96%。你公司未及時審議和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2023年年報中列示上述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以上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你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顧本家、時任董事會秘書劉洪喆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財務負責人徐金花負有責任。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顧本家、劉洪喆、徐金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