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北京潮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玉寶、李華、朱永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日期:2025-08-0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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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潮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玉寶、李華、朱永華: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24年,你公司全資子公司廣西威爾森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向關聯方桂平市風向標污泥處理有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你公司未對該關聯交易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你公司時任董事長黃玉寶,時任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李華,時任董事會秘書朱永華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黃玉寶、李華、朱永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引以為戒,重視自省,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