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日期:2024-09-1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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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1月10日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行動中,聚焦民生領域投訴舉報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旅游市場虛假宣傳、互聯網領域商業賄賂、商業詆毀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3年7月8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教育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紀研學”中宣傳“狀元伴學”等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查,當事人從事研學活動服務業務,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紀研學”中發布北京某知名大學狀元伴學研學產品信息,信息中包括深度參觀體驗某知名大學、“狀元伴學:研學中與狀元結為伙伴,樹立榜樣,研學結束后提供線上伴學服務,狀元持續陪伴學生一個學期,幫助孩子養成學習習慣、掌握學習方法,解決孩子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及人物信息和照片、“已售1274件”等內容。經核實,當事人既無法確保研學游學員均能夠走進某知名大學校園內,又無法提供其宣傳的“狀元伴學”中狀元的相關材料,也無法提供已售數量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在微信小程序發布不實宣傳內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經營者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做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各項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惡意隱瞞相關事項、誤導消費決策、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二、某有限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3年6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在開展旅游市場執法檢查時發現,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經營場所設置有“全聚德老北京烤鴨100元/3只免費包郵”的宣傳牌。經調查,當事人店內僅有售賣的“某品牌”烤鴨價格為100元/3只,而其售賣的“全聚德”品牌烤鴨價格分別為148元/1盒、128元/只、108元/1只和68元/1袋,與其宣傳內容不一致。另查明,當事人店內懸掛含有“全聚德南池子大街指定銷售點”金色文字的黑色牌匾,其中“全聚德”三個漢字與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持有43類商標中漢字字體相同。經向“全聚德”商標權利人查證,其未授權當事人懸掛上述牌匾,當事人也不是“南池子大街指定銷售點”。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做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當事人為提高銷售量,欺騙誤導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某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于某醫療技術有限公司涉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舉報線索。經查,該公司于2012年開始在某醫院銷售醫療器械、耗材。2018年,該公司獲取醫院肺移植科需要制作宣傳片的消息后,為進一步鞏固公司在醫院的業務,該公司與某廣告公司簽訂了視頻制作合同,幫助該醫院制作了《某醫院肺移植護理單元視頻》宣傳視頻,支付了制作費用24000元,并將視頻交付該醫院用于宣傳使用,醫院方并未以任何形式支付該視頻的制作費用。該公司為謀取更多的交易機會,代為某醫院科室制作宣傳視頻并支付費用的行為屬于變相商業賄賂。
當事人因上述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商業賄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做出罰款1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啟示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對醫藥購銷、醫療設備采購、裝飾裝修、餐飲旅游等重點行業商業賄賂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通過賄賂手段謀取競爭優勢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某文化傳播公司商業賄賂案
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中發現,北京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網絡公司)籌備網絡直播活動,欲通過中介公司聯絡相關藝人參與。某文化傳播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給付A網絡公司娛樂營銷經理孫某好處費91000元,給付藝人張某某的經紀人夏某含好處費91000元,并利用上述兩人職務便利,獲取了為A網絡公司直播活動提供服務的交易機會;之后A網絡公司支付給當事人服務費用700000元,當事人支付給藝人張某某的經紀公司400000元,扣除已繳納稅款20388.35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79611.65元。
當事人為謀取競爭優勢以及交易機會支付可以影響交易的合作方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9611.65元。
◆案件啟示
商業賄賂違法行為對社會營造公平良好的競爭環境具有極大的負面影響,本案當事人具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其違法行為具有隱蔽性,給執法檢查帶來一定困難。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有力打擊了不法行為,對不法企業形成了有效震懾。
五、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術手段不正當競爭案
2023年2月17日,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于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舉報線索。經查,用戶在某網絡搜索平臺搜索B公司名稱時,搜索結果頁面出現“在線客服系統[當事人]10年企業級客服通訊技術經驗;當事人在線客服系統支持客服系統方案定制已為20000家優質品牌客戶提供服務,200000座席人員使用當事人在線客服系統提升客服效率。”等圖文組合鏈接。該網址由當事人設立備案。該網站用于展示當事人日常經營業務。
當事人與被侵權公司在智能客服等業務方面是同業競爭關系,分別與多家網絡搜索平臺簽訂了推廣合同。當事人在網絡搜索平臺設置關鍵詞并插入關鍵詞鏈接,使鏈接指向其設立的網站,開展業務推廣,使本應鏈接到其他經營者網站的鏈接,強行跳轉至當事人設立的網站,影響了用戶的選擇,降低了其他經營者交易機會,屬于構成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網絡服務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5萬元。
◆案件啟示
當下,互聯網企業競爭異常激烈,“流量為王”幾乎已成共識。本案當事人利用技術手段使本應鏈接到其他經營者網站的鏈接,強行跳轉至當事人公司網站的行為,不僅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反感,而且喪失了企業經營信譽,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
六、某酒業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案
2022年10月14日,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于某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商業詆毀的舉報線索。經查,當事人通過多家網絡平臺銷售葡萄酒、果酒等商品,與舉報人存在競爭關系。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間,當事人14名在職員工在舉報人網絡店鋪購買多種產品并給予差評,其中11名當事人員工存在多次購買后反復給予差評的情況。
經查,上述差評系當事人組織發布,對舉報人的商品具有明顯的丑化和貶低意味,且無證據能證明其差評內容的真實性,上述差評內容已對舉報人的商品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構成商業詆毀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
◆案件啟示
同業競爭者利用惡意差評的手段進行商業詆毀,不僅嚴重損害了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案的處理,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市場監管部門對商業詆毀行為進行嚴厲處置,有力震懾了同類違法經營者,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供稿: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